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人作为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了有效支撑,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六次董事会,三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或参与审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徐何生 | 6 | 6 | 0 | 0 | 否 | 3 |
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2年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具体如下:
时间 | 会议 届次 | 审议事项 | 表决 情况 |
2022.4.27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 1、关于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 同意 |
见 4、关于续聘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 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 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9、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 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2、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
2022.4.28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8.29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10.27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独立意见: 1、关于继续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11.21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11.30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独立意见: 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本人2022年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担任委员,2022年度履行了以下职责:
1、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续聘审计机构、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相关事项,并提供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并提出建议,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及方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并提供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
3、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情况,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了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并提供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
2022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参加了以上专业委员会的全部工作会议,积极参与各专业委员会的运作,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解,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促公司合规经营,进一步提升规范治理水平。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材料进行了认真的查阅和审核,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推动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于此同时,本人通过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
2023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何生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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