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复征收土地承包费的来信
写信日期
2023-04-21
(相关资料图)
回复部门
文水县人民政府
信件内容
我于2001年11月28日在我村经村两委组织承包了我村的一块废弃二十多年的旧砖厂圪洞荒滩地,签订了旧砖厂圪洞承包合同,且交清了30年的承包费用,后和村两委领导对《旧砖厂圪洞承包合同》去文水县进行了司法公证。在承包初期我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对该荒地进行开垦,直至现在我还每年进行平整。 2021年底,现在的村两委不承认旧砖厂圪洞承包合同及公证书,他们借“清化收”之际,要我再交承包费(2001年公证书承包合同已交清),说这是全县统一的政策,我就轻信了他的话,当我交了以后,我去其他村问了有公证书的村民,都没有再重新交承包费。到了2022年,村两委干部又要我交钱,我说去年你就多收了我的钱,他说我们村就是这样,你不交我就承包给别人种,硬是让我再交承包费,我认为这是村两委及干部对司法的否定和抵触,他们的权利大过了司法。我于2023年3月27日去省司法厅咨询了此事,司法厅领导说我2001年签订的合同及公证书规范、合法、有效,现在的村两委及干部不应该再收承包费。我现在的诉求是:1、退还村两委让我2021年11月和2022年12月已交不合理款项。2、履行原来公证书公证的合同到期(2032年11月28日);3、到期优先让我承包。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3-05-26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经核实,您提供的原与南贤村委签订的旧砖厂圪洞58亩土地承包合同(无会议记录),在2021年南贤村委开展的合同清理工作中,经下曲镇驻南贤村工作组与南贤村委共同研判:您提供的合同承包期为30年,土地承包费每亩每年20元,程序不规范、单价过低,属于典型不规范承包合同。2021年10月,南贤村委在清化收工作中与您共同协商一致,废除原承包合同,根据工作方案和现行政策在同等承包条件下优先考虑原承包户,重新和您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新合同承包期为三年,每亩每年承包费为400元(原承包合同剩余折合款10550元折合为新合同中承包费),合同已订立,余款已结清。
您以其他村、个别类似户未彻底规范类似合同为由,要求退回相关费用,到期优先承包的诉求不符合现行土地承包政策及“清化收”工作方针,依据不足,属于不合理诉求。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文水县将责成下曲镇做好政策解读,引导当事人积极反映诉求,协调处理后续事宜。
吕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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