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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新融媒讯(文图/杨华 高英 苏银成)7月25日,王某特地来到建安区人民法院,表示对调解人员在处理被狗咬伤一案中尽职尽责、热心周到的赞扬和感谢。
6月14日中午,王某到文峰路一销售电动车店购买二手电动车,在查看车辆时,被店主的狗咬伤,随即去防治所治疗。后与店主宋某沟通治疗费用无果,并受到恐吓报警。经尚集镇派出所民警调解,店主仍态度强硬。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店主宋某赔偿医药费1718元,误工费1600元,精神损失费1200元,交通费50元,衣破损费260元。
立案庭征求王某意见,先行诉前调解。建安区诉调中心调解员高英接到接到此案后,立即与当事人电话沟通,在掌握双方诉求的基础上,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和思想疏导工作。先期,宋某态度蛮横,不接受赔偿要求,调解员以同类案例启发,以法条释法,宋某态度遂缓和。根据王某实际治疗情况,调解员疏导其弃除了医药费之外的其他诉求。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宋某一次性赔付王某医疗费、交通费1900元。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宋某当场微信支付。
为避免以后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调解员告知宋某必须加强对饲养犬的管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来源:法制与新闻 法新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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