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发布《关于对河北聚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钢城第一分公司、第二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登记的公告》。
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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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河北聚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钢城第一分公司、第二分公司在钢城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嫌犯罪,我局已立案侦查。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快速全面准确搜集犯罪证据,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秩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在河北聚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钢城第一分公司(汶源街道北丈八丘村)、第二分公司(艾山街道逯家庄)参与投资未报案的群众,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报案。
报案时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银行交易明细、合同、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据材料,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提交报案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相关权益,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需自行承担。
希望相关人员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相信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对于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滋事扰序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1.公安机关指定地点
2.报案所需要材料
3.注意事项
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
2023年7月31日
一、公安机关指定报案地点
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刑事犯罪打击中心三楼会议室(集资参与人住址离打击中心较近的)
钢城区公安分局汶源派出所(投资聚鼎第一分公司的人员)
钢城区公安分局城子坡派出所(投资聚鼎第二分公司的人员)
二、报案所需要材料
1.个人自述材料
2.个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3.集资转款用的银行卡正反两面复印件
4.收据复印件(POS机小票需提供,如不清晰,需描清楚)
5.合同复印件
6.个人银行转账交易明细(包括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POS机小票)。并对投资、提成或收益部分用铅笔进行标注。
7.聚鼎公司非法吸收存款的有关宣传资料
8.提供所有材料需编号(例:1/10、2/10等)
三、注意事项
1.在通告之前已在公安机关登记过的,不再登记。
2.所有提供的复印件上,必须写上“原件保存于哪里,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共几页”并逐页签名捺印指纹。签名时,一律用碳素或黑色中性笔。
3.集资参与人应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工作规定。
来源:钢城公安铁军、新黄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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