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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高中招生秩序,现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函〔2022〕61号)规定,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属地招生、同步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二、违规跨盟市招收的高一新生,将无法注册普通高中电子学籍和考籍,对学生的入学、就读、学业水平考试、助学、毕业文凭发放、高考报名等产生影响。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注册需要学生初中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所有违规招生学校关于“可以为学生建立全国电子学籍”的宣传均属虚假宣传。
三、各区、各初中学校要做好禁止跨盟市招生工作的宣传,对引导学生去外地高中上学或将学生信息提供给外地招生学校的教师,将依据我市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追责。
四、各区要进一步强化学籍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学籍管理,对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擅自跨盟市就读高中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手续,违者依规追责。
五、因学生及家长的自己决定导致学生无法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等不良后果,责任由考生及家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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